日前,宜都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2015年12月11日晚,李某新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325省道撞上路边堆放的石头,致使车辆受损,身体1级伤残。而路边的石头正是由李某政所经营的宜都市陆城某劳务服务部堆放,且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李某新负主要责任,李某政负次要责任,法院庭审后依法判决由被告某劳务服务部对原告李某新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责任,即122308.095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未上诉。被执行人因癌症晚期需要大额医疗费迟迟未能履行,申请执行人长期卧床不能自理,家中贫困,难以承担后期的高额医疗费用。由此双方矛盾激化,急剧升温,申请执行人频频上访。执行法官一方面要考虑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与经济状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申请执行人的家庭条件和现实情况,在两难的情况下对双方进行深入沟通,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交流方式,站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立场上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放弃一部分,被执行人李某政支付5万元赔偿费,余下费用通过司法救助基金予以解决,成功平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