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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对谯某某、张某某等十人诈骗犯罪的被害人集中发还追缴的赃款69010元。
2011年5月至10月,谯某某、张某某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由其中一人丢钱包、其他人捡到钱包后与被害人分钱、诱骗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和密码、迅速取走被害人银行存款的诈骗手段,骗取19名被害人共计约325800元的财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谯某某、张某某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在法官的教育下,十名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退赃,我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谯某某、张某某等十人二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0000元罚金。
发还赃款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就这起案件对被害人受骗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近几年审理诈骗犯罪案件中的典型案例,提醒被害人提高警惕。同时,配合电视台拍摄专题片,传授防骗常识,拆穿诈骗犯罪的惯用伎俩,防止群众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