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都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司法救助送温情

2013-08-26 16:52
    浏览: 674

今年以来,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或无法查找下落,而申请执行人面临特殊生活困难的11起案件,我院审查后报市政府共给予了14.35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下面是一些实例。

蔡某与陈某、张某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向本院申请执行,由张某、陈某各自赔偿蔡某经济损失32912.07元和10970.69元。本院在执行中查明,张某暂无执行能力,且无法寻找陈某下落。2013年3月,蔡某因受伤后致颅脑感染,在医院抢救,家庭困难,无钱就医,本院审查后报市政府给予8000元司法救助金。

张某在与魏某的交通事故中死亡,本院判决魏某赔偿张某亲属(妻邹某、女张某某、母曹某)经济损失139248.3元。本院在执行中查明,魏某现年66岁,无财产可供执行;受害人家属邹某常年生病,曹某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张某某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本院审查后报市政府给予15000元司法救助金。

冯某与辛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15051.74元。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辛某在事故发生后已赔偿9万元,现负债累累。冯某因事故致植物人瘫痪在床,其家庭经济收入极为有限,为解决生活和医疗之急,本院审查后报市政府给予25000元司法救助金。

陈某在与谭某父子的交通事故中死亡,本院判决谭某父子赔偿陈某亲属157108.7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谭某父子均属低保户,生活困难,现暂无执行能力;而死者的父母多病,女儿陈某某读书,一家仅靠死者妻子曹某某赚钱养活,生活十分困难,本院审查后报市政府给予10000元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