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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走进福利院 案结事了喜团圆

2013-04-07 09:10
作者: 罗延林    浏览: 734

2013年3月13日,宜都法院民二庭法官在福利院开庭,对朱某申请变更朱大爷监护人一案进行调解,当事人当庭撤诉,纠纷化解。

朱大爷与吴婆婆是再婚并共同生活了25年的老夫妻,二老婚前都育有儿女,上世纪80年代各自带着儿女组成新家庭,父慈子孝,其乐融融。2012年5月,80多岁的朱大爷经其子女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生活一直由福利院工作人员、吴婆婆和几个儿女共同照顾。2012年底朱大爷的小女儿朱某擅自处分二老积蓄2万多元,本为尽孝心,却被吴婆婆一气之下告到法院(另案处理)。朱某认为自己是朱大爷的亲生女儿,有权利支配朱大爷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将朱大爷的监护人吴婆婆变更为自己,双方不顾亲情对簿公堂。

阅卷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若直接下判,这个家庭将彻底破裂,再无转圜余地,这无疑会给双方今后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为此,办案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开庭当天,承办法官考虑到吴婆婆年岁已高,行动不便,遂前往两位老人共同生活的福利院宿舍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主打亲情牌,让双方认识到“和”则两利,亲情重拾;“争”则两弊,家庭破裂。注重引导双方沟通,表达真实想法,让两位老人知道儿女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老人好,也让子女们明白老人的财产不管由谁管理都维护老人的利益。双方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共识,原告朱某当庭向两位老人道歉,并自愿撤回起诉。一家人和和美美,再享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