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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砖头相向 一朝判刑悔不当初

2014-03-24 09:31
作者: 吴娟    浏览: 460

日前,我院公开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案。

2012年12月,松木坪镇曾某一家因修建附属屋问题与邻居向某一家发生纠纷和打斗,在打斗中,曾某持砖头将向某左前额砸致重伤。本院认为,被告曾某与向某因邻里纠纷致向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曾某自愿认罪,真心悔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向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