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我宜都法院在执行李某等申请执行宜都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查封财产时,发现该厂仍在进行生产,企业职工都是当地或外地季节性农民工,工资按季节发放,由于生产未终结,工资也未结算。随后,陆续有当事人到我院咨询与该公司债务应如何处理。为此,我院敏感的意识到该企业可能涉嫌债务危机,不及时处理极有可能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院将这一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市委作了汇报。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市政府牵头处理,市政府召集红花套政府、人社、经信及法院等相关部门调查某食品公司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发现该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明显高于该公司现有资产,还有部分债权人欲开始哄抢该公司库存产品,由于该公司现有流动资产已被法院查封,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发来源只有这些易与变现的流动资产,处理这些流动资产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我院建议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企业员工工资。政府采纳这一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引导企业员工到我院立案,我院当日立案并审理,查明该企业欠218名员工工资133万余元。随后我院将该批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案件负责人经过三天努力,主持帝元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权利人就优先用流动资产变现资金支付工人工资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因流动资产变现有一个过程,特别是年末岁初相关业务已停止办理,待资产变现后要春节后才能实现,不能保证企业员工领薪回家过年。市政府于1月26日晚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落实临时资金来源,形成了由企业向宜都农村合作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兑付职工工资,流动资产变现后首先偿还银行贷款的方案。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于2014年1月28日上午将资金汇入我院监管的企业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在某食品公司现场兑付职工工资,农民工高高兴兴的踏上了返乡的归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