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我在宜都法院打过几次官司,这是第一次开完庭当庭就拿到了判决书,效率太高了,你们辛苦了。”原告在签收判决书时这样说到。1月12日,宜都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一次开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送达文书。
原告某商行向被告某餐吧配送酒水,被告某餐吧累计下欠原告某商行一万多元货款,其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承诺分月支付,但仅支付部分后不再付款,原告某商行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前,承办人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发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被告对下欠货款数额也无异议,符合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类型,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为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法院之累,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并于当日送达令状式民事判决书。
法条链接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李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