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将军山村村委会雇请该村村民潘某提供劳务,潘某在伐木过程中受伤,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并截瘫,后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八年来,潘某瘫痪在床,村委会一直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护理,为他积极争取各项帮扶政策,并帮助解决了医疗费用。今年10月,为了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依法获得赔偿,潘某将村委会诉至宜都市人民法院聂家河法庭,要求依法赔偿劳务受害损失。
法庭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为了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求乡党委政府领导意见后,法庭拟组织双方对该案进行调解。考虑到潘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在与村干部及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决定到该村民家中进行巡回办案,上门入户进行调解。
11月30日,承办法官来到潘某家中,在村委会干部及双方代理人均到场的情况下,法庭组织双方就赔偿的数额及方式进行了详细讨论。调解过程中,潘某一度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已经因伤卧床八年,历经了千辛万苦,虽有村委会的帮扶,但实际还是面临诸多困难。对此,承办法官详细向潘某释法明理,讲清法律关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合法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开诚布公地讲清意见,村委会表示愿意依法赔偿。在承办法官及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商定了合理的赔偿方式,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通过此次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解决了受害人的实际困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保障,使得一起长达八年的纠纷圆满的划上了句号。近年来,聂家河法庭注重调解工作,坚持巡回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伟、文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