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酒后违规违纪等不良现象,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确保干警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和正确履行职责,日前,宜都法院出台《禁酒规定》,作为该院开展以“端正作风、提高效率”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年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禁酒规定》设置了“五条高压线”,即: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公务陪客确需饮酒需经院长批准);严禁在携带枪支、警械、案卷、机要文件和有驾驶车辆任务时饮酒;严禁着法官制服、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酒后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和执行其他公务;严禁酗酒滋事,损害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形象。
《禁酒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禁酒规定》的视情节扣发1个月至半年的效能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有人员一年内累计违反禁酒规定三次的部门,在扣发部门负责人一个月效能奖的基础上,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对在外出办案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未制止他人饮酒的同桌人员,比照本人违反禁酒规定处理。
为确保禁酒工作落到实处,我院还将《禁酒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本年度巡查督查工作的重点,深入实际、依法监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