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醉驾司机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期,宜都法院审结十余起醉驾案件,多起案件因情节较轻,当事人被判处一到三个月拘役,并判处缓刑。部分案件与余某一案类似,当事人不仅醉驾,还涉嫌无证驾驶等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故此判处实刑。近年来,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呈高发趋势,其中不乏无牌无证驾驶的情况。部分摩托车司机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一样,也需要遵守机动车驾驶规范。酒驾和无证驾驶的问题频发,有的甚至酿成惨剧。
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摩托车也是机动车,不仅司机必须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为名下车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牌照,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绝不可酒后驾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组织追逐竞技的,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机动车,或者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夏日炎炎,许多人选择在工作之余开怀畅饮,但在解暑降温的同时,也一定要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无论是客车货车还是摩托车,只要你驾驶机动车上路,请做到证照齐全,不要饮酒,规范驾驶,平安回家!
小贴士: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