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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微之处规范司法行为

2014-08-0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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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

7月24日,我院召开派出法庭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组长和全体派出法庭工作人员参加。各派出法庭负责人分别汇报本法庭的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具体表现并逐一剖析原因。目前,全院各部门都广泛动员,深入开展,掀起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的集中行动。

座谈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家元强调,全院要强化措施,突出重点,集中两个月时间,切实解决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治理司法行为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一是要从高处着眼,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规范司法行为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自己、避免司法人员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的现实选择,是顺应司法改革、创造良好发展空间的形势需要,更是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要从根本上改变思维方式,增强抵制不规范行为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二是要从小处着手,着力培育良好的办案行为习惯。从每一个办案细节,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次接访诉讼参与人做起,从每一个法官、每一个书记员做起,全员、全程、全面去“随意性”,重点做到“十个好”:做好每一份笔录、搞好每一次送达、填好每一份诉讼材料、开好每一次庭审、签好每一份文书、盖好每一次印章、管理好每一笔款物、整理好每一册卷宗、把握好每一次与诉讼参与人的交往,以此达到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的。三是立说立改立行,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加强学习,特别是“三大诉讼法”都要熟练掌握,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全院将组织“三大诉讼法”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将记入执法档案;每名办案人员、审判辅助人员都要“三对照”,即对照程序法要求、对照廉政风险点、对照案件评查通报,深入查找并列出自己不规范行为的“负面清单”,对照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院党组将组织专班对每名干警“负面清单”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座谈会上,干警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将“规范”引入司法管理程序,从诉讼行为、司法礼仪、庭审流程、政务管理的细节抓起,于细微之处体现公正和为民,由此推动法院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