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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精选“自选动作”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2014-03-1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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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宜都法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参加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切实提高活动的实效性,除完成上级党委规定的任务要求外,宜都法院还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院内部工作人员建议,紧贴审判工作实际,精选四个“自选动作”,增强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是加强巡回审判,零距离服务群众。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对涉及赡养、扶养、抚养、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在本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当事人因交通、健康状况等原因到法庭参加诉讼有困难的案件,宜都法院坚持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当庭宣判,最大限度快捷有效处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二是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高质高效服务群众。宜都法院统一对案件审限及结案标准规定的理解;强化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限监督的责任;审判管理部门提前对临限案件进行通报、催办,做好事前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对限期未结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定期督办;明确规定了对超审限案件承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惩戒标准、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三是着力深化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服务群众。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监督,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赖,最大限度压缩“暗箱操作”、权利寻租的空间。四是健全完善窗口建设,文明规范服务群众。加强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健全和完善窗口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坚决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衙门作风,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文明、高效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