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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着力构建“审判快车道”

2013-02-2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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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案件久拖不结、超期办案,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高效的期盼,宜都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构建“审判快车道”。

一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除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尤其对如债务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矛盾冲突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大幅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要求民事审判部门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0%以上,并在简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内结案(民商事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二是全面提高干警审限意识。出台《关于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的意见》,强调审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干警期限内结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审限意识和均衡结案意识,确保月度、季度、年度收结案良性循环。对需要领导审批结案或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案件承办人要充分考虑领导审批或审委会讨论的时间,需领导审批提前一周送交,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提前两周送交。

三是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规范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按照案件的种类,实行“一案一表”,并由各环节经办人签名置于卷宗,避免因衔接有误导致超期。各庭建立案件管理台帐,要求庭长对每个案件都心中有数,并及时警示催告;分管副院长定期督办,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集中清理。严格规定双方当事人庭外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涉及鉴定环节的,在保证鉴定材料在本院内部高效流转的同时,督促鉴定机构在移送鉴定材料、勘验现场、作出鉴定结论等各个环节上缩短时间。

四是严格控制延长审限审批。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必须填写延期审理申请表,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简易程序案件转普通程序由庭长审批,普通程序案件延长审限则由分管院长审批。

五是切实加大惩处力度。杜绝超审限案件,一旦发现有案件超审限,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案件承办人、庭长、分管领导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渎职责任,绝不袒护。同时,对于平均结案时间短的庭室和法官,将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