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宜都法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的主席组织首次召开了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各成员对执行局执行员提交的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讨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效,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5月5日,经院党组会议审定,宜都法院印发了《宜都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定(试行)》的通知,设立刑事行政、民事、执行、立案监督4个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由有工作经验的、业务能力比较强的资深法官组成,主要研讨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一般只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讨论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不实行表决制度,讨论结果对案件处理仅提供参考性意见。专业法官会议坚持开放原则,经主持人同意,本院其他法官可以旁听,但应确保审判秘密不泄露。此种开放原则,引起了法官们的普遍关注和热情参与。(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