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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采样班长贪财受贿 一朝获罪,法网恢恢终陷囹圄

2013-08-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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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聂其玺)宜都市某火力发电有限公司采制样班班长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取煤样时给予关照而先后7次收受贿赂115万元;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证其所供应的煤炭正常热值不掉卡而向李某行贿,李某多次收受贿赂182.3万元;某经贸有限公司业务员请李某在采制样时对其关照而向其行贿,李某先后3次收受贿赂22万元。李某向他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共达319.3万元。经宜都市人民法院一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