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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起纷争 刑民合力息信访

2014-08-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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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万先州)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黄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崔某表示,将积极向受害人亲属赔偿,并书面承诺,在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范围基础上,再多给付3-5万元,但要求受害人亲属给予刑事谅解,崔某在审理期间将大部分赔偿款交到法院,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因赔偿数额与受害人亲属期望有很大差距,未取得谅解。考虑到崔某的认罪、赔偿态度以及系过失犯罪,所在社区也同意接受对其进行社区矫正,虽未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仍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本院于2013年11月判决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同时,受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判决,受害人亲属应获全部赔偿款为39万余元,与预期的65万余元有较大差距。另因受害人亲属未给予崔某刑事谅解,崔某对多赔3-5万元承诺予以反悔。为此,黄涛等人向我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多次上访。

本院指定案件原承办庭刑事庭、陆城法庭相互配合,积极协作,化解信访人的诉求。两个庭接到任务后,首先组织专人对案件审判情况进行复核,在确定刑、民判决准确的情况下,两庭数次组织两方人员协商,于2014年4月达成了谅解协议,崔某兑现了多赔5万元的承诺,历时4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