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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四项措施提高上诉案件移送效率

2014-09-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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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诉案件的移送管理,切实提高上诉案件的移送效率,宜都法院四项措施缩短移送周期。

一是开辟快速通道,优先开展上诉案件结案评查。制度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质量评查方可认定为结案,为避免因质量评查而耽误上诉案件移送周期,特意开辟快速通道,案件承办部门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上诉状后,及时将案件卷宗交由审判监督庭评查,审判监督庭在3个工作日内评查完毕并移送院档案室归档。

二是确立专门管理部门,规范上诉案件“进、出口”。对于已移送归档的上诉案件一审卷宗,由承办法官从档案室借出,将全部案卷、文书连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和上诉状副本的送达回证一起报送立案庭,由立案庭负责接收登记,7日内移送至上级法院进行上诉审理。对于上级法院处理完毕并移送回我院的上诉案件,立案庭将审理结果进行登记后,再交还案件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归还给档案室。

三是强化移送流程管理,实行责任落实到人。制作上诉案件移送流程表,对上诉案件的收到上诉状、送达上诉状副本、移送审管办评查、移送档案室归档、移送立案庭登记等时间节点和相应阶段的承办人实行全程记录,由立案庭审核各个阶段的流转效率是否符合归定,并对超期移送的进行追责,实现上诉案件的移送流程清晰,责任明了。

四是加强监督把关,切实缩短上诉案件移送期限。将上诉案件的移送管理工作纳入到审判流程管理工作中,庭长对本部门的移送效率进行督促,分管院长对分管的业务部门的移送效率进行监督,立案庭对全院的移送效率进行把关,采取上下联动的机制,缩短案卷的停滞期间,确保上诉案件的移送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