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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工倾情调解 促发展实现双赢

2012-05-17 20:51
来源: 本院
作者: 宜都市法院    浏览: 841

 

  

  3月15日,宜都法院成功调解了万某等三原告诉被告宜昌首佳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并促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

  三原告系农民工,2004年9月进入宜昌首佳陶瓷有限公司。2011年初,企业生产受阻,于5月与三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社会保险、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为其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该案在诉至法院之前,经过了劳动仲裁、人民调解,历时大半年未能解决,三原告生活陷入困境,情绪非常激动。在组织庭前调解期间三原告就明确表示如果法院的处理结果不能让他们满意,他们将发动农民工工友集体上访。此时,恰逢被告首佳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发展的瓶颈时期,如果该案处理不当,将会给被告企业的生存带来致命的打击。有鉴于此,我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着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全力化解双方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收案后,承办法官秉承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力求调解结案。首先了解背景,寻找突破口。对原告,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让他们从心理上解除戒备,减少抵触情绪,取得信任;对被告,法官数次上门,细致耐心地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并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工作。终于在多次沟通后,原告言语中透露出对被告提出的补偿标准不满,这一点让法官们看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从中斡旋,使被告同意在原来的补偿标准上予以适当增加。随后,辨法析理,制定调解方案。法官结合相似的案例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条文,让他们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有个正确的预期,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方案。3月15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三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给三原告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加班费共计2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