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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依法拆除违法搭建

2013-04-0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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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李某、杨某未经允许在王家畈乡樟桂岭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樟桂岭村委会)原办公楼院内空地搭建简易棚用作仓库,侵占土地53.29平方米。2012年3月27日,樟桂岭村委会诉至宜都法院请求排除妨害,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樟桂岭村委会诉求。2012年8月10日,宜都法院受理樟桂岭村委会执行申请,并于七天后下达执行通知书。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李某、杨某并未在履行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为缓和社会矛盾,保证该案顺利执行,宜都法院及王家畈乡党委、政府联合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李某、杨某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在樟桂岭村委会公示栏、李某、杨某居住地周围和王家畈集镇张贴了强制拆除公告,但李某、杨某仍置若罔闻。2013年3月8日,宜都法院组织执行局、法警大队、民一庭干警对该案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通讯员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