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速战速决,为吴某等十余位农民工主持公道,讨回了工钱,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
2012年5月,宜昌某环保机械公司将一技改项目工程发包给宜昌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工程中的安装部分分包给向某,向某再次将安装工程中的人工部分发包给徐某。自2012年11月始,徐某雇请吴某等十多位农民工进场施工,后因向某与徐某发生纠纷,徐某在工程没完工的情况下离开工地,下落不明,致使吴某等12名农民工还有2万余元工资未领。吴某等12人在讨要无门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我院开辟“绿色通道”,组织专班进行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徐某支付原告吴某等十人劳务工资2万多元,向某、宜昌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向某和宜昌某建筑公司均不履行,原告吴某等人于2013年12月1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急群众之所急,当晚加班赶制执行文书、研究执行方案,次日一上班,便前往红花套和宜昌等地查找被执行人及相关执行线索,因主要被执行人向某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工程发包方发出执行裁定书,要求发包方将未结算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吴某等12位农民工,起初发包方对法院的做法不理解,不配和执行工作。经执行人员多次法制教育后,发包方将全额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案件在五日内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 向佳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