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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深入开展服务联系企业活动

2012-06-20 20:52
来源: 本院
作者: 宜都市法院    浏览: 910

   

根据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营造公正安全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的要求,宜都法院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服务联系企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立联系机制,开展法律服务

  结合我院“联百企、走百村,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主题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家元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定期组织法官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指定各部门负责人联系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倾听企业的司法需求,从法律的角度及时提出建议。法官们通过联系走访、办理案件,不断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主动为企业改制、重大经营决策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实现从“事后维权”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企业权益

  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平等保护意识,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私有财产权益的保护;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行“四快、四优先”,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特别是对涉诉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外,坚持调解优先,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为企业创造和谐环境。

  延伸司法职能,完善诉后工作

  一是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和减少企业停产、倒闭、破产,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保证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二是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以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尽快帮助企业收回债权,盘活资金,如我院办理的宜都鸿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北豪迈超牌高岭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宜都鸿瑞公司申请执行后,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为鸿瑞公司挽回损失150余万元;对企业为债务人的案件,在涉及企业经营和生存发展等重大情况时,我院坚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不损害相对方正当权益实现的前提下,采取“放水养鱼”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尽量减少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