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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五项措施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2014-09-0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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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质量关系法院形象,关系司法公信力,宜都法院在裁判文书制作、审核、评查、奖惩等方面狠下功夫,努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一是提高写作质量。组织裁判文书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各类诉讼文书样式和上级法院关于文书制作的意见;邀请文书制作水平较高的法官讲授文书制作方法、技巧;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执行严格的裁判文书质量标准,提高整体文书制作水平。

  二是严把审核关口。建立严格的文书审核签发和质量责任制度。案件承办人拟稿后需校对三次以上方能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送分管院长签发。明确承办人为文书质量的责任人,审核人和签发人对文书修改的,是修改部分的责任人,文书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是完善评查制度。建立结案文书评查制度、上网文书评查制度、信访案件文书评查制度,由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每月负责评查,每名审委会委员每月抽查两份文书,对评查中发现问题的案件及时通报,并将评查情况编入每月《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和《信访情况通报》作为奖惩依据。

  四是加大奖惩力度。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由审判监督庭组织,审委会委员参与,严格筛选,并按等次兑现奖励。同时运用惩戒手段,对在评查中被通报的瑕疵和差错文书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记入责任人的执法档案,做到双向激励。

  五是推进司法公开。严格依照裁判文书上网办法,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裁判文书外一律在网上公开,切实接受群众监督。每年摘录编印一批裁判文书向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征求他们的意见,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