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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为被害人追回损失获交口称赞

2016-06-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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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追缴脏款退还被害人.jpg

6月13日上午,来自当阳市、兴山县、远安县、宜都市等地的22名盗窃案被害人齐聚宜都法院,喜笑颜开地在第二审判庭办理领取退赔款手续。一位受害人在在手续办理完毕后激动地说:“真没有想到自己的损失能被追回,宜都法院是真心为我们群众办实事的啊!”

涉及此次退赔款的案件发生在2015年2月至7月期间,湖北省枝江市人董某、王某先后流窜到当阳市、宜都市、远安县、兴山县等地作案,采取撬锁入室的手段,多次进入他人商铺内窃取财物,其中董某单独作案8次,与王某共同作案16次,盗窃金额达65000余元,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安宁有序的生产生活。董某、王某均系聋哑人,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考虑到被害人要求追回损失的迫切愿望以及两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后主动作为,多次通过辩护人与两被告人的家属联系,阐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动员家属积极代为退赃退赔,争取对两被告人宽大处理。同时,主动与两被告人所在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联系,委托其调查两被告人的社会表现。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两被告人的家属同意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缴纳罚金。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表现,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理。

判决生效后,承办人逐一查实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并通过办案系统的电子政务平台,向各被害人通报案件办理的情况,并告知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龚太阔 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