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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获拘悔过

2014-03-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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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罗延林 张培树)3月11日,本院对严重不遵守法庭庭审纪律的乔某处以了10日的司法拘留。

2013年12月,乔某与谭某离婚,二人婚生女随谭某生活,乔某一直认为谭某对女儿照顾不周,遂起诉变更抚养权,庭审过程中因话不投机,乔某不顾审判人员、执勤法警劝阻,出手殴打被告谭某及其母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本院及时出警控制事态,并对乔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乔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在法庭上的冲动行为也后悔不已。但乔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为维护庭审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乔某处以司法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