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理了两起与酒驾相关的妨害公务案件,两名被告人均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逃避执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两起案件看似情节相似,但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位公民深思——面对执法检查时,任何对抗行为都可能从“小错”升级为“刑事犯罪”。
2024年国庆节的某天,孙某中午吃饭时饮用白酒和啤酒,自认为经过数小时休息后酒精已经代谢完毕,遂于当晚9时许驾车出行。不料遇到交警夜查酒驾,孙某吹气检测时酒精检测仪报警,执法的女交警示意孙某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酒精检测。孙某心想,要是查出了酒驾,不仅要被扣分、罚款,驾照估计也保不住了。于是把心一横,表面应和着交警,脚下却猛踩油门加速冲岗,将执勤的女交警拖拽倒地,致女交警腰椎骨折及多处皮肤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潜逃几天后的孙某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受伤交警各项损失1万元,最终获得谅解。
2025年1月初的某天,陈某饮用白酒后驾驶无牌三轮车前往城区卖鱼,途中遇交警查缉酒驾遂掉头逆行逃离。执勤交警驾驶警车鸣笛追赶至其家附近的停车场出入口后,陈某突然从车斗里拿出杀鱼用的菜刀朝追上来的交警头部挥砍,因交警躲避及时未受伤。陈某将交警逼退后继续驾车往家逃窜,途中遭增援警察围堵时再次拿出菜刀威胁,被现场群众劝阻后放下菜刀继续驾车逃跑。当警方追至其家门口附近江堤上时,陈某第三次持刀逼近警车进行威胁,之后返回家中藏匿。当晚,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中午饮酒后,当晚驾车遇查酒驾时,因心虚加速冲岗、将执勤交警拖拽倒地致轻微伤,尽管事后自首并赔偿,但其行为已严重阻碍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孙某的犯罪情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陈某酒驾遇检时不仅驾车逆行逃逸,更持菜刀挥砍追赶交警,虽未造成实际伤害,但其以暴力手段直接威胁民警人身安全,性质更为恶劣,构成袭警罪。考虑陈某的犯罪情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人体代谢酒精速度因人而异,中午饮酒后夜间仍可能超标。驾驶人应警惕“隔夜酒驾”,避免侥幸心理。
尽管两人均自首,造成损害的已赔偿,但妨害公务和袭警行为侵害的是国家执法权威和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大。法院在量刑时已从轻处罚,但为警示公众,仍判处实刑。
配合执法是公民义务,酒驾后逃避检查的冲动行为,往往让当事人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犯罪,得不偿失!
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车,遇到执法检查时,请务必保持冷静:配合是唯一选择。质疑执法可事后申诉,现场对抗只会加重责任。法律的红线不容挑战,任何暴力抗法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切莫一时糊涂,否则追悔莫及!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