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公益起诉人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在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红花套长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作为宜都人民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之一,存在村民随意打开围网进入水源保护区垂钓、种植等违法现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作为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关,未完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存在水源地被污染、公共利益被损害的危险。为督促其履行职责,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是否完全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官对于不清楚的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和调查。被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红花套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庭旁听。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件将在充分合议之后择期宣判。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红花套镇一级保护水源区属于长江水源的一部分,是宜都重要的水资源基地。该案的审理不仅具有弘扬法治的作用,更能体现司法对人民公共利益的重视,对共抓长江大保护政策的响应。(吴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