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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构建严防案件超期长效机制

2014-03-24 09:34
作者: 汪锋    浏览: 570

近年来,我院为消除无视效率、案件久拖不结的诟病,加强整治力度,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常态工作来抓,严防案件超期,取得明显效果,2012的以来,未出现一起超审案件。 一是统一认识,强化效率意识。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提高审判效率的要求,组织法官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树立超审限办案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追究的观念,将严防案件超期变为法官自觉行为。

二是强化审批,加强临界催办。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或普通程序延长审限的,都实行由分管领导审批,源头预防案件久拖不结,2012年以来,仅有4件案件延长了审限。同时建立审限预警、临界催办、超期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分管领导、庭长、审判监督庭现案件审判流程网络全程监控,实时督办,严防超期。

三是定期清查,实行台账管理。月末由各庭室对未审结案件进行自查,对即将超期的案件,报至审判监督庭。由审判监督庭结合网上办案系统对所报案件进行核实,并对各类长期未结案件按期限长短进行分类清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院长办公会和审判委员会重点研究结案措施。

四是严于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将审判效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与个人评先评优、奖励晋级挂钩,出现超期案件将扣发季度和年底效能奖。对因审判人员懈怠致使案件久拖未结的,交由院纪检监察室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进行责任追究。